报警区域 · 探测区域 · 点型探测器布点
GB 50116—2013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》第 3、6 章
火灾探测覆盖的空间被分成两级:报警区域决定联动的边界,探测区域决定探测器的落点。前者对应防火分区与楼层,后者对应一间间独立的房。两级的尺度限制,以及点型探测器在顶棚上的几何约束,构成了布点计算的全部依据。

报警区域:联动的边界 §3.3.1
报警区域是发生火灾时需要同时联动一批消防设备的最小单元。常规做法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——一个防火分区或一个楼层划为一个报警区域;若相邻几个防火分区在火灾时需同时联动,也可合并为一个。
专项场所的划分另有约束
▸ 电缆隧道: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封闭长度区间组成,不应超过相连的 3 个封闭长度区间。
▸ 道路隧道:按排烟或灭火系统的联动需要确定,不宜超过 150 m。
▸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:由一个储罐区组成;50000 m³ 及以上的外浮顶储罐单独划为一个报警区域。
▸ 列车:按车厢划分,每节车厢为一个报警区域。
探测区域:探测器的落点 §3.3.2
探测区域按独立房(套)间划分,一间即一个。面积不宜超过 500 m²;若从主要入口能看清其内部,且面积不超过 1000 m²,可放宽为一个探测区域。线型探测器另按长度控制:红外光束感烟与缆式线型感温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 m,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为 20~100 m。

点型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与半径 §6.2.2
每个探测区域的每个房间至少设一只探测器。感烟与 A1、A2、B 型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 A 与保护半径 R 按下表取值;C、D、E、F、G 型感温探测器按厂家设计说明书确定,但不得超过表中数值。

安装间距 a、b 由 A 与 R 共同确定,且不应超过附录 E 极限曲线 D1~D11 规定的范围。一个探测区域内的探测器数量按下式取整计算,其中修正系数 K 随容纳人数下降:人越多、K 越小、布点越密。

有梁顶棚:按梁高分三档 §6.2.3
梁突出顶棚会切割探测器的有效覆盖,处理方式取决于梁高。
▸ 梁高 < 200 mm:可不计梁对保护面积的影响,按无梁顶棚布置。
▸ 梁高 200~600 mm:按附录 F、G 确定折减,算出一只探测器能保护的梁间区域数量。
▸ 梁高 > 600 mm:被梁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设一只;区域面积超过一只保护面积时,再按 §6.2.2 计算数量。
两条边界情形:梁间净距 < 1 m 时可不计梁的影响;梁间区域面积大于一只保护面积时,按数量公式补足。

顶棚上的位置约束 §6.2.4~6.2.9
间距与距墙
▸ 宽度 < 3 m 的内走道顶棚宜居中布置:感温安装间距 ≤ 10 m,感烟 ≤ 15 m;探测器至端墙的距离不大于安装间距的 1/2。
▸ 点型探测器至墙壁、梁边的水平距离 ≥ 0.5 m;周围 0.5 m 内不应有遮挡物。
与送风、隔断、屋顶的关系
▸ 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 ≥ 1.5 m,宜接近回风口安装;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 ≥ 0.5 m。
▸ 被书架、设备或隔断分隔,其顶部至顶棚或梁的距离小于房间净高 5% 时,每个被隔开部分至少设一只。
▸ 宜水平安装,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 45°;屋顶有热屏障时,感烟探测器下表面至顶棚的距离按 §6.2.9 的坡度—安装高度表取值。
选型思路
布点是一条自上而下的链:先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圈出报警区域,落到独立房间得到探测区域,再用房间的地面面积与高度查表定出单只探测器的保护面积与半径,据此算间距、算数量。有梁顶棚先看梁高落在哪一档,再决定是否折减或逐格补点。最后用距墙、距送风口、距遮挡这几条位置约束校核每一个落点。人员密集场所把修正系数往下取,让覆盖更密——这是安全裕度,不是余量浪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