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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7681—2024:气体探测器设在哪

安全系统 · 2026-07-11

GB 17681—2024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》2024年11月28日发布,2025年6月1日实施,代替 GB 17681—1999《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要求》。名字换了,覆盖面也换了:从罐区验收扩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单元与储存单元,把气体检测报警系统(GDS)与 BPCS、SIS、电视监视、雷电预警、接地电阻监测并列写进安全监控系统的定义里。GDS 的技术条款集中在 6.4.3。

一、先判定:设不设,设哪种

在使用或产生有毒气体、甲类可燃气体或甲B、乙A类可燃液体的重大危险源生产单元、储存单元内,应按区域控制与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 GDS(6.4.3.1)。

可燃与有毒的判定条件不完全对称:可燃气体探测器看释放源是否存在、气体是否易于积聚、浓度是否可能达到报警设定值;有毒气体探测器在这三条之外,还多一个前提——该场所有人员活动(6.4.3.2)。既属可燃又属有毒的单组分气体,按有毒设。

GB 17681—2024:气体探测器设在哪

图1 探测器类型判定

有毒气体的判定范围由附录 A 规范性给出:按 GB 30000.18 判定急性毒性危害类别为 1 类及 2 类的气体或液体蒸气,以及表 A.1 列出的常见介质。

、GDS 的独立性与信号去向

GDS 应独立于 BPCS 和 SIS(6.4.3.7)。但探测器归谁,要看它参与什么:

— 探测器联锁回路有 SIL 等级要求时,探测器独立于 GDS 设置,输出信号送至 SIS,联锁回路配置按 GB/T 50770。

— 探测器既不直接参与 BPCS、SIS 联锁,也不参与消防联动的,联锁在 GDS 内设置。

报警按生产单元、储存单元内的工艺单元分区,可燃气体区域报警与有毒气体区域报警的功能应区别实现(6.4.3.13)。检测报警信号至少送到一处 24 小时有人值守的控制室显示;可燃气体的二级报警信号、以及 GDS 报警控制单元的故障信号,要送到消防控制室(6.4.3.15)。

现场区域警报器:声压级高于 110 dBA,距警报器 1 m 处的总声压值不高于 120 dBA;控制室内声光警报器:设备前方 1 m 处不小于 75 dBA。两者的启动信号都取二级报警设定值。

、小结

再补一句容易漏的:BPCS、SIS、GDS 控制器的供电回路至少一路采用 UPS,后备电池组在外部电源中断后不少于 30 min(5.5)。

依据:GB 17681—2024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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